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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擬定佛教保護法 保障僧侶比丘尼免受侵犯

泰國世界日報 • 2007年10月25日, 星期四

雖然力爭在新憲中賦予國教的地位失敗,但是佛教仍是最多泰國人信奉的宗教。泰國立法院也考慮制定佛教保護法,以保障僧侶、比丘尼(尼 姑)免於受到侵犯,同時也將首度承認比丘尼的地位。

這項法案已經獲得了179名立法委員聯署支持,其中當然也有不少當初全力促成佛教列入國教而失敗的委員,在聯署書中指出,雖然佛教是最 多泰國人信奉的宗教,但是目前仍未有任何1項法令可以保障佛教徒。

根據佛教保護法的初步內容,未來如果有任何羞辱、攻擊、模仿或是扭曲佛教教義的情形,將可能被判處10到25年的有期徒刑,以及50萬 到100萬泰銖的罰鍰,而若是破壞佛像,則可能面臨5到10年的有期徒刑,併科10萬到50萬泰銖的罰鍰。

若是與僧侶或是比丘尼等發生性行為,則可能面臨5到10年的有期徒刑,並科10萬到50萬泰銖的罰鍰,不過對於僧侶或是比丘尼的處罰, 則並未被列入這項法案中。

另外,如果以武力攻擊僧侶、比丘尼或佛教徒,將加重相關刑罰,最多可以加重到3倍。

在這項法案中,也第一次承認了比丘尼在泰國佛教中做為女性神職人員的地位,不過比丘尼必須經過寺廟住持的任命,或是已獲得住持認可的僧 侶任命。

由於佛教保護法頗受矚目,總理素拉育將親自出任委員會的主席,同時還將邀請資深僧侶、佛教學者等相關人士與會討論。

網址: http://www.udnbkk.com/article/2007/1025/article_25116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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